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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起KTV侵权纠纷案 昨当庭和解
发布者:台州在线 发布时间:10年03月09日 20时59分 阅读次数:-次
我市首起KTV版权费侵权纠纷案昨日终于有了结果,原告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被告椒江嘉州红量贩音乐中心,经过法庭调解,双方当庭和解,原告撤诉。
昨日下午,台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天语同声公司起诉嘉州红量贩音乐中心侵权案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都由委托律师出庭。
原告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为,椒江嘉州红量贩音乐中心自2008年12月成立以来,未经其许可,也未向著作权者支付使用费,以营利为目的,在营业场所点唱机中完整收录天语同声公司管理的15首音乐电视作品,供公众点播,侵犯其放映权、复制权。
去年11月,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嘉州红量贩音乐中心停止侵权、删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37012元。
法庭上,双方主要针对原告的主体资格、原告出具的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有效性以及原告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展开辩论交锋。
被告辩护律师认为,原告虽被授权歌曲使用,并非著作权人,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另外,公证人以消费者身份进行取证,没有现场勘验笔录,存在程序瑕疵。经过庭审,法庭提出调解建议,双方律师都表示,接受调解。
台州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袁晓贞:“通过刚才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现在已经调解结束了,双方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的结果是原告撤诉,这个案子双方就和平解决。”
对于调解过程内容,原、被告双方的律师都未透露,但被告方律师在庭外表示,知识产权的保护,无论对被告、原告,意义都十分重大。
嘉州红量贩音乐中心的委托律师说:“文化传播行业这个知识产权有序地进行的话,我认为对这个行业发展都有好处,对双方都是双赢了,所以应该是有序地流转。”
记者:徐圆圆 林骏
文章来源:台州新闻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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