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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首例打捞沉船财物涉嫌盗窃案的另一起同类案件由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此案涉及的被告人有23名,参与庭审采访的媒体记者和旁听群众人数众多,椒江区法院临时借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大的第一法庭,在经过两天的庭审之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26日上午9点30分左右,法院正式开庭,23名涉案人员一字排开,紧挨着站在被告席上。辩护席上,来自北京、上海、福建、浙江等地的17名律师,因为人数太多,不得不分作三排。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3月13日,天道酬勤国际海运有限公司所属“新杭州”轮载运钢筋,途径台州市大陈岛海域时沉没。同年4月份,家住椒江区的被告人张明方、程灵江等8人得知沉船消息后,即密谋以投资入股的方式私自打捞。同年5月1日,经张明方等人和福建“信宏168号”打捞船13名股东的多次联系,被告人张明方代表台州方8名被告人,家住福建省连江县的被告人吴祥杰代表福建方13名被告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台州方负责确定沉船具体位置、做好前期准备,福建方提供打捞船组织打捞,所得利益双方各得50%等内容。同年5月3日至7日,21名被告人按照分工合作,先后分5次打捞沉船中的钢筋1387吨,价值人民币662万余元。除其中残留在码头的3.73吨钢筋被海警第一支队扣押外,其余均销赃给被告人郑显明、伍明达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福杰、张明方等21人结伙秘密窃取沉船钢筋约1387吨,价值人民币66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伍明达、郑显明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并销售,属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提出异议,认为此案涉及的沉船物,属于他人的脱离占有物,不是盗窃罪的对象以及案件发生的打捞位置是水下55米,不是公共场所也非私人场所,不符合盗窃案的空间要求。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涉案证据较多,法庭进行了两天的庭审,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在判。据了解,今年7月15日,椒江区人民法院已对同类案件即全国首例打捞沉船财物涉嫌盗窃案的黄祥健等17名私自打捞海底沉船钢材的被告人,以盗窃罪分别判处14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罚金。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公众高度关注,有罪无罪众说纷纭,各界争论激烈。
记者 王海燕 麻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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